债务企业名称:锦州金鼎商厦
所在地: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大街三段17号
债权总额:8647.44万元(截至2019年7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8647.4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089.50万元,利息6557.94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锦州百货大楼,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涉诉,该案目前处于司法执行阶段。经法院判决确认,承债人为锦州站前华联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已免责。
企业概况
锦州金鼎商厦成立于1981年8月19日,注册地为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大街三段17号,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曹昌宝,注册资金887万元,所属行业百货零售。投资人为锦州市商贸局,投资额为887万元,投资比例100%。锦州金鼎商厦经锦州市政府批转改制,于2002年8月9日注销,债权债务及人员安置由锦州站前华联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承债人锦州站前华联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5日,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注册地为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大街三段17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亮,注册资金470万元,所属行业其他日用品批发。原投资人分别为杜凤琴和锦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投资额分别为150万元和320万元。根据锦州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2月20日出具的锦东师验字【2002】17号验资报告,出资已全部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情况。出资人已于2015年11月25日变更为锦州鼎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并已进入执行阶段,承债人锦州站前华联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债权具有一定投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