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朝阳县永兴锰矿石经销处
所在地:朝阳县瓦房子镇团山子村
债权总额:664.43万元(截至2019年5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朝阳县永兴锰矿石经销处债权总额664.43万元,本金为399.97万元,受让利息89.16万元,孳生利息175.30万元(基准日为2019年5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辽宁海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丛培广、李永恩。该债权已全额涉诉并胜诉,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欠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该案执行阶段且查封保证人资产。
企业概况
朝阳县永兴锰矿石经销处成立于2005年9月28日,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丛培广,投资额:501万人民币,投资比例100%,住所:朝阳县瓦房子镇团山子村,经营范围:锰矿石、铁矿石、炉料、莹石、铁精粉、锰铁、镜铁销售(国家禁止或限制的,不得经营;应取得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资质的,未取得前不得经营;取得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资质的,凭有效审批、许可证或者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概况
1、辽宁海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周国兴,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住所: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五段1-6号,经营范围: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以及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丛培广,男,汉族,1963年12月7日生,住址为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团山子村丛杖子组0003号。
3、保证人:李永恩,男,汉族,1956年12月13日生,住址为朝阳市双塔区长江路二段61-1号楼1单元201室。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已全额涉诉并进入执行阶段,查封保证人名下资产如下:
(1)李永恩、王素云共有位于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三段1号的商铺,建筑面积151.73平方米,未在他行设置抵押,查封期限至2021年7月28日;
(2)李永恩、王素云共有位于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三段的商铺,建筑面积140.23平方米,已抵押给朝阳银行,查封期限至2019年10月;
(3)李永恩位于朝阳县柳城乡四家子村的工业用地,权证号码:朝县国用(1998)字第120406002号;地上建筑物3个,产权证第010201027,面积213.38平方米;第010201028,面积392.54平方米;第010201029,面积271.88平方米,查封期限至2021年9月29日。本债权轮后查封;
(4)李永恩名下一辆宝马车,车牌号码“辽NN3222,未抵押,查封期限至2020年6月24日。
该债权查封上述资产,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