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钰铭铸造有限公司债权
企业所在地:喀左县大城子镇小城子村
债权总额:96.09万元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喀左县钰铭铸造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96.0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收购利息余额为人民币41.24万元,孳生利息为人民币54.85元,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陈海琴、林世春、徐玉和。
2.债务企业概况
喀左县钰铭铸造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5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247887740278,法定代表人:陈海琴,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06年06月05日至2027年08月07,住所:喀左县大城子镇小城子村,经营范围:铸件、汽车配件加工、矿山机械配件加工;房屋出租;常压锅炉生产。(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8月02日)(国家禁止或限制的,不得经营;应取得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资质的,未取得前不得经营;取得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资质的,凭有效审批、许可证或者资质证经营)
登记机关: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3年11月28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概况
保证人:陈海琴,女,汉族,1965年9月23日生,住址为喀左县大城子镇团结路66号楼7-61。
保证人:林世春,男,汉族,1965年10月23日生,住址为喀左县大城子镇团结路66号楼7-61。
保证人:徐玉和,男,汉族,1952年7月2日生,住址为喀左县大城子镇。
4.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涉诉,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9日作出(2016)辽1382民初1145号《民事调解书》,债务企业偿还欠款,抵押物优先受偿,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调解书未履行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我公司已将抵押物司法拍卖变现376.71万元,现法院裁定本案终结本次执行。该债权可继续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追偿,有一定投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