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丹东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企业所在地: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工业园区
债权总额:1886.08万元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丹东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886.08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499.94万元,收购利息为人民币68.56万元,孳生利息为人民币317.58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保证人为杨和华、张强;抵押物为丹东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11898.6平方米、房产合计7704.11平方米。
2.债务企业概况
丹东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9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淑杰。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09年09月29日营业期限至:2029年09月28日。住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集环路7-2号。经营范围:机械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核准日期2019年01月16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概况
杨和华:女,汉族,1954年11月24日出生,住丹东市元宝区莱市街1-13号4单元307室。
张强:男,汉族, 1953年12月24日出生,住丹东市元宝区莱市街1-13号4单元307室。
4.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丹东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振兴区汤池镇集贤村的工业用地地11898.6平方米和位于振兴区集环路71-1号的综合办公楼,面积2408.56平方米和位于振兴区集环路71-2号的厂房,面积5295.55平方米。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涉诉,且已经取得胜诉判决,法院判决债务人支付本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已查封所有抵押物以及查封了杨和华、张强所有的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麦克小区5号楼307室,建筑面积为93.74平方米的房屋;杨和华、张强所有的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95号楼3单元605室,建筑面积为155.04平方米的房屋;杨和华、张强所有的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宗裕城小区B区7号楼104室,建筑面积为86.63平方米的房屋;杨和华、张强所有的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宗裕城小区B区7号楼204室,建筑面积为86.63平方米的房屋;查封杨和华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查封丹东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汽车4辆及丹东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车床及曲轴等。该项目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