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沈阳东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77号二楼4号
债权总额:3643.46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19年5月31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沈阳东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643.46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余额1010.85万元、利息2632.61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沈阳东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
沈阳东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18日,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77号二楼4号,注册资本:30251万元,法定代表人:庄普丽,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状态为存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无;一般项目:房产开发、房屋租赁。
保证人情况
沈阳东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1996年2月6日,注册地址:沈阳市东陵区世纪路22-12号105室;法人代表庄普夏,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77800万元,登记状态为存续,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诉讼情况
2007年8月我公司对债务人及保证人提起诉讼,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24日作出[2007]沈中民(3)合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胜诉,债务人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执行过程中,我公司查封了债务企业名下位于沈阳市东陵区世纪路22-12号面积为4013.68平方米的房产一处;查封或轮候查封了保证企业名下房产9处,共计2342.43平方米。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并已进入执行阶段,有查封财产,债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债权具有一定投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