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鞍山佳运食品油经销处
所在地:鞍山市铁西区南一街道28号
债权总额:510.09万元(截至2019年6月20日)
债权情况
我公司自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分行接收本债权,现拥有债权总额510.09万元,其中本金140万元,利息370.09万元。该债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辽阳裕丰化工有限公司。该债权已涉诉,但司法执行情况不明。
债务企业概况
鞍山佳运食品油经销处成立于2003年12月2日,企业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为张辉,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场所位于鞍山市铁西区南一街道28号,经营范围为食品油批发及零售。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企业概况
辽阳裕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2日,于2015年3月16日更名为辽宁裕丰化工有限公司,住址为辽阳市辽阳县兴隆镇小赵台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700万元(实缴资本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辉,现股东为两名自然人,分别为刘润(认缴出资额364.20万元,占比21.4235%)、刘波(认缴出资额1,335.80万元,占比78.58%),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已全额涉诉,法院判决鞍山佳运食品油经销处经营者张辉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28,251.56元(截至到2006年12月20日,自2006年12月2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另行计付,利率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辽阳裕丰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17,160元及财产保全费7,670元。
保证人辽阳裕丰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具有一定的代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