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辽宁为众利合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102号
债权总额:1708.37万元(截至2019年5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辽宁为众利合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708.37万元,本金为1279.39万元,受让利息57.21万元,孳生利息371.78万元(基准日为2019年5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保证人为张春为、李晓辉,抵押物为企业名下位于朝阳市双塔区建设路23号的1180.10平方米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该债权已全额胜诉,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欠款本息;抵押物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企业概况
辽宁为众利合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23日,原名为朝阳康泰药业有限公司,2015年3月17日更名为众利合,注册地址为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102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春为,经营范围为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药制剂、化学药原料、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一类、第二类制剂的批发;三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基础外科手术器械、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中医器械、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口腔科设备及器具、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消毒消杀产品(不含前置许可项目)、日用百货、化妆品、美容美发器具销售;药品信息咨询;药品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概况
1、保证人:张春为,男,汉族,1973年8月26日生,住址为鞍山市铁东区湖南街387栋1单元3层3号。
2、保证人:李晓辉,女,汉族,1957年3月8日生,住址为朝阳市双塔区南大街38号楼2单元502室。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已全额胜诉并进入执行程序。该债权抵押物为企业名下位于朝阳市双塔区建设路23号的1180.10平方米房产,该房产位于朝阳市站前,位置优越,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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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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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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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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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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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建设路23号55C号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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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0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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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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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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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建设路23号55C号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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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0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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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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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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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建设路23号55C号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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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0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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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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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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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建设路23号55C号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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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0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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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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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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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建设路23号55C号01东数第04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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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0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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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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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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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建设路23号55C号02东数第04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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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0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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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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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建设路23号55C号2东数第5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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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0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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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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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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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建设路23号55C号1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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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0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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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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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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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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