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辽宁泰利达铜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建设北二路
债权总额:36684.97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36684.97万元,贷款本金22500万元,截止基准日2019年3月20日利息14184.97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大连利盟投资有限公司以其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的房产及分摊土地使用权在8000万贷款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王爱民、王丽玮以其共有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99号的房产在14500万元贷款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分别为开原鑫厚铜业有限公司、沈阳友惠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友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王爱民。
企业概况
辽宁泰利达铜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09月27日,注册号: 210137000010098,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建设北二路(集资楼2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爱民,企业经营范围:金属及金属矿、机械电子设备、建材、化工产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沈阳友惠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友惠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2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589367242R,注册号:210100000080809,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卢刚,经营场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69-58号,经营范围:产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经营状态:存续。保证人担保范围为20500万元。
(二)保证人沈阳友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友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2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55893674029,注册号:210105000068631,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卢刚,经营场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69-58号,经营范围:产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经营状态:存续。保证人担保范围为20500万元。
(三)保证人开原鑫厚铜业有限公司
开原鑫厚铜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82794807948N,注册号:211282004011091,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史世春,经营场所:开原市开原经济开发区重工街3号,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熔炼、加工,阳极板、铝锭、铜锭、铜棒制造、销售,生产性、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保证人担保范围为8500万元。
(四)保证人王爱民
王爱民,女, 1972年4月28日出生,居住住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5-6号3-8-1。保证人担保范围为22500万元。
关联人情况
沈阳盟尊铜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3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210100671959466H,注册号:21013300000304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于晓勇,经营场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7号D座19-2室,经营范围:各种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矿产品、机械电子设备、建筑化工材料批发,经营状态:存续。
依据生效民事判决书,沈阳盟尊铜业有限公司在1.39亿元限额内对本项债权承担赔偿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一)债权项下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投资潜力巨大
大连抵押物:担保最高债权本金8000万元,抵押物为大连利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部分房产及分摊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登记。丽苑大厦共26层,本债权抵押物为该大厦的地下一层、地下二层、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七层的A、F、H、I、J、L、M座,面积共计8197.62平方米及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039.5平方米。该大楼设计用途为非住宅,实际用途为停车场、餐厅、写字间、设备间。抵押物丽苑大厦地处大连市市中心商圈地带,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紧邻大连富丽华大酒店等多家五星级酒店,商场、超市、医院、银行遍布大厦周边,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沈阳抵押物: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4500万元,抵押物为王爱民、王丽玮共有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99号房屋,面积合计
沈阳抵押物: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4500万元,抵押物为王爱民、王丽玮共有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99号房屋,面积合计17342.3平方米,该建筑物为地上3层,地下1层,房屋已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房屋为2001年建成的培训中心,内设有写字间、客房、厨房、餐厅等。抵押物地处于洪区中心地带,紧邻二环快速路,地处怒江街人口居住密度高的七彩阳光、阳光尚城、万科魅力之城等生活社区,周边遍布银行、学校、超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二)主从债权均已诉讼并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易于追偿
该债权已诉讼,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5]沈中民四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辽宁泰利达铜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关联人沈阳盟尊铜业有限公司在1.39亿元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我司已向法院申请对抵押物进行了查封,该案件目前处于司法评估、拍卖阶段。